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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防止研究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科研不端行为违背了科学的本质,即积累对真理的追求和创造新知识的行为,失去了科学界的信任。参与研究的人员,无论是研究人员、合作者还是主要研究者,都在广泛的社会和科学界参与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可论证性和可验证性的研究。实行问责制。

爱媛大学的科研人员履行职责,保护科研自由,期待创造性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大学建立了防止研究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的制度,并成立了“防止研究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委员会”,以不断努力防止研究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关于防止研究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

爱媛大学规定等

文部科学省等指导方针

报告窗口

  • 总务部为接受校内外关于科研活动中的舞弊行为的控告或咨询,总务部设有“举报窗口”和举报负责人。此外,为了监督与报告有关的工作,总务主管负责报告。
  • 任何涉嫌研究活动不当行为的人都可以通过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报告台提出投诉。
  • 一般来说,指控是通过明确说明涉嫌在研究活动中进行欺诈活动的研究人员或研究小组的姓名或名称、研究活动中的欺诈活动的方式以及案件的内容。 . 这样做必须有合理的理由。

总务部(总部大楼4F)

〒790-8757 松山市道后岛10-13

电话:089-927-9010 传真:089-927-9025

电子邮件: soukacho@stu.ehime-u.ac.jp

接待时间:平日8:30-17:00